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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细则


注意事项
1. 参展单位应具备生产和经营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合法的批准文件等。
2. 参展单位在选定展位后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在接到《参展申请及合约表》后为参展商颁发《展位确认书》。
3. 参展商在收到《展位确认书》3日内,将参展费用汇转入大会组委会指定银行账户,过期不付款者,组委会有权变更原定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
4. 组委会坚持先申请、先付款、先确认的原则。
5. 组委会根据会场的整体效果和安全消防的需要,有权调整部分已确认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