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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风光并网办法征求意见:集中式光伏按储能

时间:2022-08-15 08:21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山东省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市场化程度差异和行业发展需要,分类保障并网。
 
文件指出,将储能容量配置比例作为风光项目并网的最优先条件,按照统一的排序规则依次保障并网;建立市场竞争规则,鼓励和引导项目开发企业主动自愿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通过动态调整年度重点实施项目,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接续开发机制。
 
根据文件,风光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即保障性、市场化与就地消纳。保障性项目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要求的项目、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整县分布式、海上风光项目以及国家及省级批复的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户用、工商业直接纳入,整县分布式需配置储能;2023年底并网的海上风电、2025年底并网的海上光伏可免于配储。
 
市场化项目则是配置储能的陆上风光集中式项目,按照配储容量比例(储能容量/新能源装机规模)>储能规模比例(储能规模/新能源装机规模)>共享储能>自建储能>租赁储能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直至达到容量规模上限。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可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MWh)进行统一折算,即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按可储电量折算,煤电灵活性改造按新增深调能力的10%×8小时折算,燃气机组按核定调峰能力(MW)×8小时折算,可再生能源制氢按制氢装机运行规模×制氢时长(最多不超过8小时)折算,风光制氢省级试点项目可适当放宽折算标准。
 
就地消纳项目是指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电力专线供电的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
 
文件表示,省能源局将会同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测算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则审核项目用地、生态环保、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的项目应按照承诺建成时限按期并网,对未按期全容量建成并网的项目,移出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一年内不得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