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HSL-WZ-GKZB-23-0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预计招标总容量约4000MW(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最终供货地点、数量以项目落地实际需求和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通过本次招标选取供货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的采购,具体包括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附件、运输供货、保险、现场交货、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配合验收、技术培训、设计联络、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本次光伏组件招标拟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设备名称、招标容量、入围单位数量如下表:
标包 对应型号 设备名称 预计招标容量(MW) 入围单位
家数 备注
标包1 P型单晶182mm组件 单面 300 6-10 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采购和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双面 1200
标包2 P型单晶210mm组件 单面 300 6-10
双面 1200
标包3 N型单晶组件 双面 1000 5
注:
(1)投标人可选择任意标包进行报名和投标,但应在报名时明确所报名的标包;
(2)在标包范围内选择最成熟和有竞争性的组件产品作为主选规格进行报价。
2.5 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投标人为了满足合同交货期或者其他非招标人的原因而调整运输方案,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即项目合同价格不因运输方案的调整而变更。
2.6 交货期
具体发货时间以项目合同通知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
质量应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组件生产企业;
2.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全部强制性标准及要求,并通过TUV或UL或MCS或ICIM或CGC金太阳或CQC或其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均不少于1GW(证明材料:合同主要页复印件或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光伏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投标规格组件的生产能力,应提供投标光伏组件相应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出现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不良行为处理,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3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标包1:P型单晶182mm组件售价:1000.00元整,包3:标包3:N型单晶组件售价:1000.00元整,包2:标包2:P型单晶210mm组件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21日 20时00分—2023年03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