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重点工作包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下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聚焦边远地区、原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帮扶县等农网薄弱地区,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并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帮助群众就业。实施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