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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存质量隐患 要改变光伏行业低价中标乱

时间:2024-03-05 08:42 来源:未知 点击:

国内在光伏行业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唯价格论,影响了新能源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层面亟待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破除低价中标乱象,在价格分计算时引入新的评标方法,以保障我国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低价中标存质量隐患,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被视为中国出口“新三样”之一的光伏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光伏组件招标过程中“唯价格论”现象也日趋严重,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安全隐患。

“中标价低于成本价是不可持续的。由于企业还有管理费、研发费等,都需要成本支出。低于成本价销售势必造成亏损。而有些低价中标的企业采取的方法就是偷工减料,或无法准时交付,这就导致行业陷入低质量、同质化产能的价格战中。创新企业受损害,再创新投入困难,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钟宝申说。

他透露,由于整个招标流程非常长,照理说如果中标企业交付不了的话理应换另一家,但现实是,招标方在中标企业交付不了后会和企业商量,因为要承认上一次招标作出错误决定是很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守信誉的企业就用低价先拿到单子,再沟通商量,利用招标结果不能推翻的制度漏洞钻空子。而负责任的企业反而无法中标。

“大企业很苦恼,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这样的生态需要改变,目前正在寻找更好的方法。”钟宝申说。

其他行业招投标办法可供光伏借鉴

随着低价中标在实际履约中产生的低质低价问题凸显,目前在其他部分行业招投标的价格评分中,已逐渐以均价法代替最低价法。均价法可从根本上杜绝低价中标现象,给中标人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和确保项目质量。

据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央地国企在优化招投标策略,例如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以破除“低价中标”危害。在钟宝申看来,这有必要在光伏行业进行推广。

“国网公司采用的招标经验就是有效平均值法,将最高价、最低价去掉,以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偏高、偏低也要扣分,这会有一定引导作用,可以鼓励大家不要去报极限最低价,从而有效保障业主利益。企业不会报出不合理的价格,也不会低于成本去报价,使行业可以健康发展。其他行业已出台的先进招标办法,值得光伏行业借鉴。”钟宝申说。

为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2014年5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通过对投标方的技术、商务、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目前,综合评估法已在通信行业招标中广泛应用,其中价格分权重低且采用更合理的评标方法,有效破除了低价中标现象的发生。例如,南方电网通信项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低于技术分,并且明确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

建议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彻底改变低价中标乱象,首先,钟宝申建议要由国家层面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各厂商价格得分按与基准价差值的比例进行加减分,亦可参考其他行业相应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指定行业权威机构定期出具产业链成本指引,低于成本限价需加大监管力度,调查是否倾销。

其次,他建议加大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以及企业经营能力等非直接价格因素在评标中的评分占比。

“光伏发电系统是长达30年生命周期的电源,设备是否运用了最先进主流的技术,质量可靠性是否能经受30年户外恶劣自然环境的冲击,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具备30年的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维护能力等,都应被重点纳入指标评价中。这对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长期安全可靠运营至关重要。”钟宝申说。

最后,他建议引入生产运营单位对设备与系统的后评估机制。在他看来,检验光伏设备性能与品质最客观的标准是其在项目投运之后的表现,建议对于投运项目进行持续后评估,由项目生产运营单位通过设备运营数据对设备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新项目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也应纳入新的招标机制中对既有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这将有效遏制不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低价中标后在供货阶段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